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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考核评价部

物资流通国际合作事务中心
人才考核评价部
 
一、组织结构图

主   任:  
副主任:  张天宇  杨艺
 
专家组组长:
陈孟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专家委员会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计算机专业委员会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才研究会理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总架构师、运营总监,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风险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

专家组副组长:
景平利:中华职业教育社教育培训中心主任、校长、教授
陈敏: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职业评审核心专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计算机专家委员会委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
黄炜: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专家组成员:
陈东桦:中华职业教育社教育培训中心副校长,多个部级课题组成员,专项人才培养工程架构专家
许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培训》副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兼职研究员;2015—2019年全国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新闻出版行业标准起草组专家(参加复合数字教材制作质量要求等标准起草);全国高职专业教学标准制(修)订综合
于东平:北京市首批认证“教育管理”高级教师、北京老教育工作者总会职业教育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教育学会一帮一助教研究会副会长(原)、北京市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职业教育学会乡村振兴城市发展工委会 专家委员
孟源:新华网在线教育分公司 总经理
 
二、专项人才培养工程简要
        物资流通国际合作事务中心以党建引领“一带一路”文化行等活动,不断拓宽中心工作的深度和覆盖的物理空间,全力将中心打造成为物资流通领域中外 “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纽带和桥梁,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为“走出去”、“请进来”的企业保驾护航。2021年,中心设立开展以物资流通和国际合作领域的专项人才培养、行业人才联合培养、职业提升培训等考核评价业务。重点聚焦在为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的企业员工的工种领域,瞄准前沿技术发展,通过产业融合、校企合作等多种创新方式开展企业内部员工专项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
职业技能培训是全面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根本举措,是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制造强国建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迈上中高端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基本原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依据物资流通国际合作事务中心的职能职责,积极响应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的人才专业素质提升的需求。
        设立“物资流通国际合作事务中心专项人才培养工程”项目。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以及《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联合全国职业院校、行业协会、权威培训机构、有影响力的企业共同设立“物资流通国际合作事务中心专项人才培养工程”。创新性高质量开展以物资流通和国际合作领域的专项人才培养、行业人才联合培养、职业教育素质提升、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等考核评价业务。为配合国家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进一步推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做好支持服务。探索与其他学分银行、其他人才评价成果建立联网互认,实现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为专项技术技能人才持续成长拓宽通道。

三、项目说明
       1、专项人才培养工程是以物资流通和国际贸易的新产业、新业态、新经济领域的知识普及性和在岗专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重在学习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
       2、学员通过专项人才考评中心组织考试后,成绩合格所获得的“专项技能合格证书”,仅作为学员在本单位参加在岗专项技能提升培训经历的有效证明,以及从事技能服务的能力参考。

 
       3、专项人才培养工程的培训运营主体是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培训机构按照用人单位岗位胜任力要求和参照有关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制定培训方案,自主实施。学员和培训机构或用人单位具有商业和法律关系,在培训过程中,学员与中心以及中心所属机构不直接发生联系,也无法律关系。
       4、中心及所属机构不承认一切非对接合作的培训机构的招生培训行为,与中心及所属机构的合作机构可以在中心官网机构查询核实,凡查无信息的一切机构和行为人,均与中心无关。
       5、协同职业院校和权威培训机构以及有影响力的企业联合开展专项人才培养工程项目。中心宣教培训处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指导,中心直属企业中控晟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具体负责专项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
考评部门:人才考核评价部 办公室         
联系方式:010-57028071
 
运营管理:中控晟通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63350992
 
监督部门:宣教培训处                            
监督电话:010-57028071
 
技术支持:
 江西贞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691199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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