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动态
物资流通国际合作事务中心部门预算(2023年)
物资流通国际合作事务中心部门预算
(2023年)
(2023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中心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中编办(1994)7号文件批复,单位预算编制为30人。单位主要职责为物资流通系统企事业单位提供对外合作事务服务,物资流通企业国际经贸和技术合作活动组织赴国(境)外团组及人员专项业务培训组织智力引进项目实施,相关会议组织与咨询服务。
二、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纳入本次编报范围的单位为中心本级,下属所有企业不纳入本年编报范围。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物资流通国际合作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结转下年等,物资流通国际合作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93.37万元。
二、关于2023年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物资流通国际合作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93.3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83万元,占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54万元,占26%;事业收入136万元,占7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物资流通国际合作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7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08元,占100%。
四、关于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物资流通国际合作事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7.37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年初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9.54万元、上年结转7.83万元;支出包括: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9.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3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物资流通国际合作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9.54万元,与2022年执行数相等。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9.54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9.54万元,与2022年执行数据相等。
六、关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物资流通国际合作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3.0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13.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公用经费59.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物资流通国际合作事务中心2023年无“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主要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进一步压减因公出国(境)任务、公务用车费用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单位从事咨询服务等专业业务取得的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的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基本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单位从事咨询服务等专业业务取得的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的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六、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中国物流事业服务中心基本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关键词:物资,流通,国际合作,事务,中心,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