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从四方面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
Publication Date: 2024-12-09 Article Source: 人民网

数字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蓬勃发展,规模保持较快增长。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2.13万亿元,同比增长5.3%;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均创历史新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对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可以概括为四个关键词。

第一个关键词是政策,也就是加大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好《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数字贸易领域标准制订,推动标准国际化。建立健全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

第二个关键词是主体,也就是壮大经营主体。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领军企业,和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数字贸易企业,支持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第三个关键词是开放,也就是提升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水平。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治理体系,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抓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实施工作。

第四个关键词是合作,也就是深化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世贸组织电子商务谈判,积极推动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进程。深化与中亚国家、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等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对话与合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