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民间投资再加把劲
Publication Date: 2012-07-05 Article Source: 其他

  一个国家民间资本蓬勃发展,是整个经济欣欣向荣的重要象征,也是增强经济活力的重要基础。

  在当前国际形势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民间投资,将民间资本的优势转化为投资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不仅有助于稳增长,缓解经济发展的困难,而且有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近来,一系列鼓励引导民间投资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密集出台,不少以往的“禁区”开始“破冰”,投资领域和范围大大拓宽,这对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好的政策在于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还要再加一把劲,让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这既是深入贯彻落实“新36条”所需,更是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所需。

  一个国家民间资本蓬勃发展,是整个经济欣欣向荣的重要象征,也是增强经济活力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壮大,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5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67743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6.7%,高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6.6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2.2%,是今年前5个月投资增长的最大贡献者。这是事情的一面。而另一面是,很长时间以来,民间资本在一些垄断行业的发展空间还比较窄小,“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仍大量存在,“不能投”的状况极大制约了民间投资活力的迸发。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在当前国际形势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的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民间投资,将民间资本的优势转化为投资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不仅有助于稳增长,缓解经济发展的困难,而且有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巩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为了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国务院早在2010年就出台了“新36条”,核心目的就是要切实克服制约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各种障碍,拆除“天花板”和“两扇门”。时至今日,已有相当多的部委按时出台了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为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指明了路径。但也要看到,由于种种原因,其中一些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还存在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社会各方面对此产生的意见与呼声,相关部门应该予以高度重视,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同心协力加紧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措施和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把“新36条”提出的各项政策安排落到实处,为民间投资创造一个宽松、公平的环境。只有这样,民间资本的春天才会真正来临。

  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活力,企业自身也要主动作为。应当看到,除了投资环境外,人才技术短缺、经营管理失范等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是长期以来不少民间资本难以进入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原因之一。广大民营企业应紧紧抓住当前有利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机遇做实做强,着力在增强内生动力和提高素质上下功夫,在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上下功夫,在“走出去”、“引进来”互动融合上下功夫,主动提高“进门”能力,从而增强更大范围内的资源配置力与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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