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将为民企带来什么利好
Publication Date: 2012-11-09 Article Source: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

         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从过去的经验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往往是制度创新的重要分水岭。改革开放以来,这一点对民营经济尤其明显,从“极左”年代的否认、消灭私有制,到确立民营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确立民营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到确立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两个毫不动摇、两个平等”的所有制新格局,一步步循序渐进,一步步渐入佳境,关键步伐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迈出的。那十八大将为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带来什么样的红利呢?

       技术层面讲,有一点应该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民营企业的外部发展环境有望进一步宽松,这一点又尤其会反映到小微企业的扶持上。小微企业作为民营企业的主体,数量大、分布广、类型多、活性强,是市场机体的基本组织,是经济社会的基层网点,是群众生活的基础平台,具有极其重要的民生意义。自2011年国家印发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提出“微型企业”以来,小微企业已得到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外部发展环境极大改善。但鉴于小微企业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尤其是对就业的巨大贡献,十八大后还应该会出台相关政策,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全面推行和行政审批改革的全面深化,继续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

       方向上讲,民营经济的地位有望进一步巩固甚至提升,乃至对相关表述作出调整和修正。党的十六大提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第一次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这都不是随便加封或赏赐的,而是对民营经济现实作用和贡献的追认。

       十七大以来,民营经济的对我国经济社会的贡献进一步增强。数据显示,我国民营经济总量已占到GDP的50%以上,交纳税费总额已占我国财政收入的近60%,承担了大部分民生产品的生产,吸纳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尤其是新增就业人口,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消化”的。全国工商联《2011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报告》提到一个数据,2011年前10个月,我国共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082万人,而民营经济中仅私营企业前9个月就提供新增就业岗位800多万个。这么巨大的作用和贡献应该也会在十八大报告中得到体现,民营经济的地位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另外,“非公有制企业”或“非公有制经济”的提法,一般可能认为是约定俗成,但实际上,这是1991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提出的,第一次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投资企业等其他经济成分统称为“非公有制经济”,以相对于公有制经济。尽管该提法如今广泛使用,特别是大有来头的官方文件更是严格使用而不逾,而且这原本也不是一个歧视性称呼,而只是一个中性描述,但现实上还是多少让人感觉到隔阂的存在,毕竟“非 ”的提法是带有一定歧视指向的。是不是可以再进一步正名,以“民营经济”统称呢?

       更重要的是,民营经济更加代表改革开放的方向。民营经济与当代改革开放紧密是联系在一起的,民营经济因改革开放而有而长而壮,改革开放亦因民营经济而务实而深入而壮阔。7月23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被外媒认为是为十八大定调的重要讲话,旗帜鲜明地强调:“全党同志必须牢记,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开放。”这实质上也宣示了,我国未来发展仍将坚定不移地依赖民营经济、支持民营经济、壮大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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