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建设硕果累累
发布时间: 2024-07-15 文章来源: 经济日报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2013年至今,我国分7批设立了上海、广东、辽宁、山东、北京等22个自贸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统筹沿海、内陆、沿边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各自贸试验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形成了许多标志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

2023年,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计进出口7.67万亿元,增长2.7%,占进出口总值的18.4%;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深入推进,年度进出口连续3年保持两位数增长。自贸试验区推出了一大批基础性、开创性改革开放举措,有效发挥了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

“头雁”引领 自贸试验区迎来新机遇

10多年来,各自贸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以“雁阵”齐飞的姿态,引领带动全国深化改革开放。

在浙江,过去7年,聚焦油气全产业链累计形成了61项制度创新成果,同时,浙江将油气全产业链领域开放发展的经验和案例向铁矿石、铜精矿等关键矿产品、粮食及优质蛋白等品类进行复制推广,拓展铁矿石加工产业链,推动有色金属加工产业发展,提升粮食精深加工水平。

在陕西,作为全国唯一的农业特色鲜明的自贸片区,杨凌自贸片区在农业领域对外开放方面不断探索,特别是在种质资源跨境流通、药用植物进出境管理等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为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已累计形成70多项系统集成性较好的创新案例,其中7项案例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福建,福州自贸片区自成立以来,已累计推出20批共计288项创新举措,其中国家级首创举措110项,多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为优化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贸试验区率先实施“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改革推进模式,截至目前,国家层面总结提炼了7批改革试点经验、5批最佳实践案例,共向全国复制推广349项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充分发挥了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

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自贸试验区政策制度框架体系,高质量完成一系列重大改革试点任务。与此同时,各自贸试验区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探索,促进特色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不断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支持自贸试验区围绕产业发展全链条、企业发展全周期,开展系统集成改革,打通产业发展的难点堵点,锻造长板,补齐短板。此外,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持续推动贸易、投资、金融、科技等领域改革创新,推动资本、技术、人才、数据等各类要素自由便捷流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对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10多年来,自贸试验区坚持以深化改革开放驱动产业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建成了一批世界领先的产业集群。

上海自贸试验区建立以“中国芯”“创新药”“智能造”“蓝天梦”“未来车”“数据港”六大产业为核心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天津自贸试验区聚力发展融资租赁产业,成为全球第二大飞机租赁聚集地。湖北自贸试验区聚集光电子信息企业超过1.6万家,成为中国光通信领域最大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基地。江苏自贸试验区集聚各类生物医药企业4000多家,年产值超过4000亿元……

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在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迈入10周年之际,自贸试验区队伍再扩容,西部对外开放也迎来新的机遇。

播下良种 自贸试验区创新出成果

用心耕好自贸试验区这块大试验田,十年如一日,“苗圃”变成“森林”。

10多年来,自贸试验区坚持以高水平开放为引领,着力探索与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系统推进符合市场规律的改革,取得一系列突破性、引领性的创新成果。

——率先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投资管理体制实现历史性变革。

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我国首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经过7次修订,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条目由190条压减到了27条,实现制造业条目清零,服务业准入大幅放宽。同时,积极推动实现外商投资管理由审批制到备案制的重大转变。

——率先建立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核心的贸易便利化模式,有力支撑贸易强国建设。

商务、海关、财税、外汇等部门协作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上线全国首个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目前已联通20多个监管部门,涵盖70多个功能模块,引领带动全国版“单一窗口”建设。自贸试验区还率先试点了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一系列举措,并向全国推广,不断提升贸易监管服务效能。

——率先以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代表推进服务业综合开放,推动各类高端要素自由便捷流动。

2021年,在海南推出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动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更好对接。海南版清单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海南服务贸易规模快速增长,2023年海南省服务进出口同比增长29.6%,为在自贸试验区和全国范围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

——率先实施“证照分离”等政府管理改革,促进营商环境改善和政府职能加速转变。

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探索构建优质高效便捷的行政管理体系,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促进商事基础制度改革。各自贸试验区还通过“互联网+”方式,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创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率先探索自由贸易账户,金融开放创新稳步推进。

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支持自贸试验区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促进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率先在自贸试验区创设自由贸易账户,实现本外币一体化、账户内自由兑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自贸试验区还积极开展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等金融服务创新,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主动作为 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既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的主动作为,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新成就为世界发展提供新机遇的实际行动,不仅有利于中国自身发展,也将惠及世界。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推动制度创新,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的重大使命。

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5个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开展试点。《若干措施》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6个方面,提出试点政策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

在首批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基础上,我国再次主动全面对接高标准规则,进一步加大压力测试力度,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2023年,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

新征程上,自贸试验区要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

坚持高标准,打好改革开放攻坚战。自贸试验区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路径。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是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综合试验平台作用,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深化国内重点领域改革,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有利于充分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坚持全面对标,提高改革开放的系统性。这为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了实践支撑。

我国正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协定,相关规则的要求与我国改革开放面临的重点问题契合度较高。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主动对接开展试点,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率先与国际接轨,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将为我国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积累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