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先行 重点突破 推动数字贸易“加速跑”
发布时间: 2024-12-09 文章来源: 国际商报

18项举措描绘扩展规模、建设体系、扩大开放恢宏图景

当前,数字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新趋势和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今年前三季度,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2.13万亿元,同比增长5.3%,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

为进一步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四方面18项政策举措,为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了新的行动指南。

业内人士认为,作为国家层面专门针对数字贸易发布的指导意见,其将为各地推动数字贸易发展树立明确方向,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全球数字经济中的竞争力,也为实现贸易强国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锚定具体目标

意见明确,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到2035年提高到50%以上。

“提高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比,意味着数字贸易规模的提升,也意味着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结合得更加紧密。”商务部研究院数贸所所长叶欣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这一目标的提出将推动中国数字贸易发展进一步提速,“一方面,增强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竞争力,提高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占比;另一方面,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提高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进口占比。”

在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教授郭继文看来,提高可数字化交付在服务贸易规模中的占比将带来更多就业机会。“实现这一目标有望带动上下游产业实现转型升级。与此同时,远程诊疗、在线娱乐、在线教育、数字出版、数字会展等新兴行业必然会展现出对专业人才的更大需求。”

意见提出的另一个目标同样为数字贸易发展注入了信心——到2029年基本建立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到2035年全面建立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

“目前与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不相称的是,相关的监管体制还落后于实践,以规范传统贸易活动为核心的体制机制并不适用于数字贸易的发展。因此,建立健全数字贸易治理体系迫在眉睫,是打造公平、合理、健全的数字贸易市场体系的重要保障。”郭继文对国际商报记者如是说道。

“根据这一目标,中国数字贸易要加快破除制约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并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从国内国际两方面共同为全面形成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提供支撑。”叶欣说。

在数字贸易规则方面,不同国家存在较大差异,意见为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深度参与国际规则擘画了发展蓝图。

意见要求,到2029年,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到2035年,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根据这一目标,中国数字贸易要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实施更高水平开放措施,发挥各类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作用,在数字贸易领域加快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叶欣说。

明确重点任务

意见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四方面提出18项举措。

“文件全文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一句话都直接关系到中国数字贸易未来发展的重点,将全面推动中国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在叶欣看来,“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这一表述十分亮眼,“这相当于确立了中国数字贸易的内涵,数字贸易发展有了明确的细分领域。”

叶欣表示,国际上对数字贸易并没有统一的概念,美国将数字贸易分为几个大类,即互联网基础设施和网络通信服务、云计算服务、数字内容及搜索和新闻服务、电子商务和数字支付服务、社交媒体、工业数字流程服务(数字赋能)、消费者通信服务。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数字贸易分为数字订购贸易、数字交付贸易、数字中介平台赋能贸易三大类。而欧盟尚未对数字贸易进行明确的定义和分类。

“中国此前未对数字贸易作出明确分类。此次出台的意见首次明确了中国数字贸易的细分领域,使得数字贸易在各领域发展有了明确依据。”叶欣说。

此外,“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被业内认为是重点任务中改革力度最大的部分。郭继文分析,比如放宽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的市场准入,是需要很大决心和勇气的: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提升产业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和产品选择;另一方面会加剧本土企业的竞争压力,并带来潜在的数据安全风险和技术依赖风险。“这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完备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展望未来,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中国是数字经济和对外贸易大国,发展数字贸易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与广阔的市场空间,意见的出台必将加快中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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