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 2012-08-10 文章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等十二家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发改外资[2012]190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实施意见》发布后,引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至今,在短短十多年的时间内,我国企业紧紧抓住国家综合国力稳步提高、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的有利时机,结合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积极稳妥地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3823亿美元,当年共对全球132个国家和地区投资651亿美元,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累计2289.2亿美元,年均增速34.3%。通过境外投资,我国企业在拓展国际化业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拓企业发展空间的同时,也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密切我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这一过程中,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力量,有其独特的竞争优势和重要意义。民营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参与国际竞争,增强了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也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非国有企业(主要是民营企业)占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流量的比重不断上升,2011年已经达到约44%。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企业境外投资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比如境外投资中介服务体系还不成熟,与境外投资的要求和国际竞争者相比,境内企业相对规模小、实力弱,国际化专业人才匮乏,跨国经营经验和企业文化融合能力不足,缺乏长远规划,无序竞争甚至恶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此外,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增强和对外投资规模增加,国际上对我企业正常投资活动的疑虑日渐增多,面临的限制性措施和政府干预风险也有所增加,境外投资风险防范和权益保护问题也愈发突出。
    为此,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明确提出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这是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对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进行部署和安排,对于全面做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服务保障和风险防范,保障境外人员和资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十二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和联合出台《实施意见》,就是具体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又好又快发展。

     问:请您向我们简要介绍《实施意见》的重点和特点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实施意见》从大力加强宏观指导、切实完善政策支持、简化和规范境外投资管理、全面做好服务保障和加强风险防范、保障人员资产安全等五个方面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18条政策措施。具体包括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要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做好境外投资投向引导,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决策水平,指导和规范境外经营行为;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深化海关通关制度改革;健全境外投资法规制度,简化和改善境外投资管理,改进和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提升经济外交服务水平,健全多双边投资保障机制,提高境外投资通关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信息和中介等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实施商标国际化战略;健全境外企业管理机制,完善重大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
     《实施意见》是我国首次制定和发布的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可以用三个字来形容它的特点。一是“广”,涵盖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各个主要方面。对于民营企业比较关心的规划指导和投向引导,按照国际惯例的财税、金融和保险支持政策,简化和规范审批手续,做好投资保障和综合服务,加强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等方方面面的问题,都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作了全面地阐述。二是“新”,体现了积极结合新形势、新情况,以开拓创新的态度来促进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发展的工作思路。比如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质)押,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项目融资;对符合条件的高资信民营企业的通关货物办理快速验放手续等。三是“实”,根据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比如文件中比较全面地介绍了国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的重点方向,有利于民营企业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经营发展需要开展境外投资;结合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出支持重点民营企业结合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继续扩大人民币在企业境外投资中的使用;再如,在创新投资方式方面,提出指导和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和机构成立涉外股权投资基金,发挥基金对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问:正如您前面提到的,我国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境外投资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许多民营企业对这次发展改革委牵头出台《实施意见》有很高的期望,并希望能够把《实施意见》提出的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促进作用。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答:我委与有关部门会商出台《实施意见》时,各部门形成了普遍的共识,就是认为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的工作要求和形势发展需要,结合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情况和特点,提出实实在在的措施,并对已有的支持政策措施进行完善,形成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实施意见》,这个共识在工作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落实。作为一个由十三家部门联合发布的政策文件,《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政策主要内容,将由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在工作中进一步细化落实。比如,《实施意见》里提出“结合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发展新情况、新形势,简化审核程序,进一步推进境外投资便利化”。我委作为负责核准境外投资重大项目的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去年2月已将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下放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并报我委备案,是改革开放以来对境外投资项目放权幅度最大的一次,进一步强化了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同时,我们还在继续探索简化核准手续的可行办法,并正在选取部分省市作为试点。据了解,其他有关部门也已经或将要通过出台专门文件等形式对《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主要政策进行细化落实,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信贷、外汇、保险、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健全相应的政策促进体系、服务保障体系、风险控制体系,积极发挥鼓励引导和综合服务作用,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问:您提到的境外投资审批问题,也是很多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比较关心的问题。请您介绍一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继续简化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手续方面将采取什么措施?

     答:根据国务院有关法规,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核准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境外投资项目坚持政企分开原则,主要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国际准则、是否危害国家安全等外部要素,并针对境外投资项目具体可能遇到的政治、经济、法律风险进行风险提示,境外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责任和风险。
     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我委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按照今年温家宝同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对外投资“要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政策支持,简化审批手续,健全服务保障”的要求,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一方面要更多地通过战略规划、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外汇管理等经济法律手段,做好境外投资的宏观调控。另一方面,要按照程序简化、决策透明、管理高效的原则,不断完善现行管理程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增强现行管理流程各个环节的衔接与协调,全面促进境外投资便利化。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试点工作。随着我国境外投资的迅猛发展,当前境外投资项目管理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委根据企业反映和调查了解的情况,在减少限额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申报环节、简化地方企业大型境外投资项目登记程序、全面实行地方企业小型境外投资项目核准便利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等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简化管理程序的措施,比如为切实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于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实行表格制核准管理,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项目申请报告。试点方案近期就会出台。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认真总结境外投资管理经验,研究修订完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积极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创造更加公平、规范、透明、可预见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服务、管理和促进工作,近期就将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企业和社会各个方面就此提出意见和建议。

     问:有观点认为,现在对于民营企业境外投资,不仅要“松绑”,还要“加油”。请问国家在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支持方面已经或将要出台哪些措施?

     答:《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做好境外投资的投向引导,完善境外投资产业和国别导向政策。当前对国家鼓励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政策支持,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在宏观调控、制订国内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进行国内产业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及国内配套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和境外投资设立企业核准时予以优先支持。二是在财税金融方面进一步充分发挥现行专项政策的作用,积极落实好企业境外缴纳所得税税额抵免政策,鼓励国内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多种方式信贷支持。政策性信用保险机构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优先提供投资咨询、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及投资保险等境外投资风险保障服务。三是在信息交流、领事保护、人员出入境、外派人员审批、进出口经营权登记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协助,在政府及政府部门间的双多边合作机制下予以重点推动和支持。今后,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和制定,强化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引导支持和综合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
     同时也要看到,在鼓励和支持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方面总的原则是“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境外投资的主体是企业,境外投资发展的关键在于企业。全国各类民营企业在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自身发展战略,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开展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境外投资活动的同时,也要加快提高境外投资实力和国际化运营能力,不断提高自主决策水平,并且在实施投资过程中要切实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注重环境资源保护,尊重当地社会习俗,保障当地员工的合法权益,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树立中国企业依法经营、重信守诺、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问:结合贯彻执行《实施意见》,您认为下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鼓励引导工作还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

     答:我国正处于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做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鼓励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既面临着重要的机遇,也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总体是机遇大于挑战。从机遇的角度看,国务院高度重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工作,有关部门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指示精神和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把做好这项工作摆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同时,我国对外开放已经进入“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重的新阶段,民营企业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开展境外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国际化水平和投资能力不断提高,都将有利于贯彻执行《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快促进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发展。
    我们也要看到,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各个领域和方面,一些民营企业资金、技术、管理、国际化运营和防范风险能力与境外投资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加上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地区和行业境外投资风险有加大的趋势,做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鼓励引导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必须坚持科学求实的态度,以艰苦不懈的努力来积极稳妥推进。
    下一步,要根据“走出去”战略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场导向和自主决策原则,充分突出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贯彻落实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这一重大方针,切实做好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工作,积极推进形成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国际合作竞争的新优势。